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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後恢復工作,阿姨來了,林華玉又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她是喜歡工作的,勝過喜歡自己的孩子。
不經意的時候,或許連林華玉自己都未曾察覺,自己看孩子的眼神是略帶嫌棄和苦惱的。
這個孩子是她事業上的絆腳石,她後悔結婚了。
林翡絮絮叨叨說著過去,說得很散很碎,最後總結說:「我覺得她討厭我。」
小孩子,依賴媽媽是天性,但她的依賴沒有得到反饋,林翡說的是「她討厭我」,而不是「我討厭她」。
她是被拋棄的那一個,所以沒有什麼資格跟那個將她拋棄的人較勁。不像爸爸,她可以說,「我不要爸爸」,因為爸爸曾試圖帶走她,雖然她並不願意離開。
孩子在媽媽面前,天生是自卑的,許多時候林翡覺得自己活該,她遭受的嫌棄讓她覺得,她活該被拋棄,雖然她並不知道自己做錯什麼。
甚至連這份委屈都無處訴說,說什麼呢?爸媽鬧離婚,我被媽媽丟到鎮上外婆家。
一二三四五……連標點在內,才十八個字。好蒼白好單薄的一段經歷,人家會說,這有什麼了不起,爸媽離婚有什麼了不起,跟你一樣甚至比你可憐的人太多了。
有些人,甚至一出生就被父母丟棄,有些人,一生下來就是殘疾,你看看你,好胳膊好腿,能吃能睡,家里條件也不差,說這些。
是的,她確實沒什麼了不起,也不如別人可憐。
但可憐、可悲、可笑之處,不是被父母拋棄的孩子,而是世人所認為的平常。
父母拋棄孩子,不過是平常。
把孩子丟到父母家,於大人來說,實在是下下策,因為八歲的小孩已經識字認人,不似嬰兒時期那樣好打發,隨便找個垃圾桶和橋墩就能處置,還永無後顧之憂。
「我媽媽不會把我帶走的。」林翡萬分肯定。
媽媽早就不想要她了。
屋子里很靜,窗外泡桐樹的葉子已經掉光了,雨滴滴答答,溫暖的棉被窩裡,這個不太開心的晚上,她們自然而然說起一些不太開心的事。
交換傷痛,將隱疾深挖。
「我爸爸媽媽死的時候,我還很小,記不清是哪一年,我的記性很差,我常常記不得很多事,也可能是不想記得那麼清楚。但在我印象里,他們感情很好。」柳葉兒說。
「他們是出船難死的,當時我叔叔和嬸嬸也在船上,我們家四個人在船上,只有我叔叔活下來。聽爺爺說,是因為叔叔私自出船,才會出事故,但叔叔又埋怨爺爺,說他偏心……他們的事,我講不清。」
林翡好奇地睜大眼睛,柳葉兒被她壓得有點難受,輕輕把她往旁邊推,林翡的一條腿還是要堅持搭在她身上。
調整了舒服的姿勢,柳葉兒繼續說:「我奶奶是得病死的,什麼病,我其實不知道,我以前應該知道,但我忘記了。」
林翡說:「因為你不想記得那麼清楚。」
「是的。」柳葉兒說:「很多事,不記得那麼清楚,就不會那麼難過。你知道嗎,你現在還小,你覺得委屈的事,等你長大以後會覺得更委屈,因為那時候,你知道再也無法彌補了,就像人死了不會活過來……你記得越詳細,越多,你就越傷心,你明白無法彌補,就會感到絕望。」
「你很絕望,但你毫無辦法,你就更加絕望。」她閉上眼睛,淚滑至腮畔,林翡扯了棉毛衫的袖子邊,輕輕為她擦拭。
柳葉兒忽然止住抽泣,緊盯著她,「你有沒有用棉毛衫袖子擦過鼻涕?」
林翡訝異,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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