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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节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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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月,一具死了七个月的尸体,现在的秦风,还算是人吗?他还有心跳吗?还能呼吸吗?他以什么为生呢?

秦风已经换了十几个地方了。他一开始是用司邦毅的钱租了个小旅馆,白天在旅馆里躲太阳,晚上才出来。但他刚住了一天,协警和城管就来查了三四回,每一次都要求看身份证。这样他就不能再住下去了,只能换地方。

他不再觉得饥饿,但是闻到饭店里的香味还是会觉得馋,他想这是因为他还有着当人时候的印象,但这些已经不再是他的食物了。

他去卖活鸡活鸭的地方杀鸡,让他们当场杀,把血给他装进塑料袋里。然后他把光鸡光鸭扔掉,只喝生血。

可是他一点也不觉得生血好喝,他只能硬逼自己咽下去,就算想吐也要忍着。因为喝了它之后,确实能解饿。

他总是在黄昏后才出来,戴着帽子口罩,好遮挡阳光。可是他并不讨厌阳光,相反,他总有种冲动想摘掉帽子好好的晒晒太阳,阳光给他的吸引力可比生血大多了。

但他不敢晒。他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僵尸都渴望阳光,可能这就是法则?僵尸一照太阳就会死,所以他才会想晒太阳,这是天道法则在引导僵尸这种阴晦之物自毁吗?

司邦毅的死讯在报纸上占据了一个小豆腐块大小的报道,但也只是说农大一位研究生被入室抢劫杀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安全。没有提到别的东西。

秦风不知道这些人知不知道这是他干的。当他从土里爬出来时,发现树叶都落光了,他是在司邦毅那里上网时才发现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

——不知道当时那个女孩有没有报案。

秦风猜……可能没有。因为她没有被他qj,她最后幸运的逃走了,而他却自己摔了个跟头把脖子摔断了。他到现在还记得当时脖子扭断时清脆而又震耳欲聋的声音,当时他还有空在心里想“这下坏了”,然后他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如果她当时就逃走了,那她知道他死了吗?

他想去问问她有没有报案。她就像他的另一个亲密的朋友,他们之间有着非比寻常的联系。

☆、第四十七章

刘鲜早上四点就到了季笙家楼下,他什么也不干,到地方了就把车一停,下来找个小摊吃早饭,吃完就坐在小摊上抽烟,等旁边的桌子都换了三轮人了,他才叼着烟站起来回到车旁靠着,冻得受不了再进车里暖和。

他就是来这里站岗的。

案件合并后,介绍完基本案情,剩下的就用不着刘鲜了,说实话,跑腿都轮不上他。居朝东干警察的时间长,在各大队的熟人都多,人家也愿意带个老警察,不怎么乐意调|教新兵。居朝东让他先忍忍,跟一队一起破了这个案,对刘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刘鲜当然有那么点大材小用的沮丧感,他就主动接了保护季笙的活。也算守株待兔吧。

局里对秦风这个人已经来回开过好几次分析会了,认为他虽然作案手法上升了,但只是变得更残忍了,同时也变得更狂妄了。他大大方方的把那么多证据留在现场就是个证明。倒退回他前两次作案可以看出,他的行事轨迹和他的性格。

他第一次入室盗窃,事后虽然警方错过了第一时间勘查现场的机会,流失了很多证据,但从他在作案前还事先去找宋阳确定他不会突然回家,还给宋阳买咖啡维护形象,那他第二次意图qj就完全没有这种谨慎了。

到了第三次,他更是变本加厉。这表示秦风这个人过于自大,过于相信自己的能力。他对自己的残忍有不正确的认识,他认为对受害人残忍是他有力量的证明,他把伤害别人当成展示力量的威摄。

这固然给他们的侦破加大了难度,因为这个人极度危险,他的下一次作案的手法可能会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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