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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防民甚于防川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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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这里还好吧,利州路转运使陈贯为老百姓争取到了携带工具刀的权力,在他的建议下,朝廷只禁了长柄的“拔刀”。

但在《宋会要辑稿·刑法》中,又有记载说徽宗宣和七年,朝廷再次下令禁断民间使用及锻造“博刀”等刀具。

这个所谓的“博刀”,其实与朴刀、畲刀、袯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样东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不同称呼。

而《宋史》卷一百九十七的兵志则道:“景佑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

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着是令。”

在这条禁令里尤其值得注意是,官府不但禁了“博刀”这种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连其制造者都要获罪,这对兵器制造技术以及兵器文化的展和传承,无疑是极致命的。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

按说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当是禁民家私藏兵用之器,弩这种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说,肯定算兵器,把长刀、大剑算上去也不为过。

可如果连老百姓种田开山的随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点闹笑话的意思了。

这种连民间生活用具刀都企图禁绝的仇民、防民政策,不仅腰斩了中国之前积累了千余年的兵器制造技艺传承,也灭绝了中国兵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可能,最终沦为没有制造技艺传承的铁片子。

与此同时,宋自开国起还一直严厉管制各种民间集会,即使是民间祭祀和庙会。

由此宋朝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在这些民俗和宗教仪式上使用仪仗兵器的禁令。

如《宋会要辑稿·刑法》有天禧五年的诏曰:“神社枪旗等严行铃辖,如有违犯,内头取敕裁,及许陈告。”

这里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此条禁令本身,还有其最后一句:“及许陈告。”

陈告,说白了就是告密。

中国历史上对这一行为的评价多是负面的,无论政府还民间,或者是各学家,都普遍持反对态度。因为这很容易形成诬告风气。

赵宋为了对付私兵和民间集会,连这一招都使将了出来,足见其对此忌讳之深。

禁私兵禁到这个地步,金兵来了大伙儿自然只能投降没商量了。

经过了赵官家那么多年的整顿治理,大宋朝早就帮着金兵把民间反抗用的家伙给彻彻底底扫干净了,金兵杀到,如果你不想投降的话,那就用你的天灵盖去顶人家的狼牙棒吧。

大宋如此禁刀具,民间的刀具就禁完了?

还真没有。

并刀,宋朝时并州所产之名刀,当是日用小刀,属于大宋时期的非管制刀具。

它可以用来切水果,切熟肉,当然也可以防身或是捅人。

大宋允许老百姓用小水果刀,并且居然还有“并刀”这种名品的出现,全赖如李师师一流的美女们。

大宋的周邦彦们大约在勾栏瓦子中看到“并刀如水,吴盐胜雪,纤手破新橙。”

如果不让用并刀,那美人手破新橙还行,并刀如水指定是看不到了。

除非美人都练成金庸小说里“并指如刀”,大家都去练点徒手功夫,以方便日常吃喝吧。

邢承恩不免暗自想,难怪水浒传都是大块吃肉,怕是没刀切肉吧。

这一想,水浒好汉们由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所表现出来的豪气,顿时失色不少。

原先心目中一直以来因大块吃肉而来的好汉们之豪气形象,几乎荡然无存。

在禁止民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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