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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府大少爺衛長安姦殺人命。
春鶯只是一個小小的丫鬟,她的父母也都是老實人。
衛家原本打算想個法子把案子遮掩過去,料想春鶯家也鬧不出什麼大的來。
誰想春鶯有一個胞弟,自幼入宮做了太監,如今就在太后身邊,近來很是受寵。
這一點衛家人毫不知情,因為春鶯覺得她弟弟做了太監這事不算光彩,對誰也沒說過。
此外她的叔叔是塊滾刀肉,人稱癩螞蝗,只要讓他沾上,神仙都得訛掉一層皮。
比如他賴了人家小孩一塊糖吃,回頭還得訛人家大人一壺茶喝,意思是這孩子的糖把他齁著了。
如今遇到了智勇公府無異於貼上了肥羊腿,不吸飽血是絕不會鬆口的。
春鶯的叔叔特意叫人搭了靈棚,把自己的狐朋狗友湊成了哭喪隊,整天沿著大街小巷喊冤,哄嚷得全城皆知。
衛宗鏞嘬了嘬牙花子說:「依我看這事若想擺平少不得得花大把的銀子錢,死罪倒是未必,可總也要脫層皮。那春鶯的叔叔放出話來,說除非賠給他們一個一般大小的金人,否則絕不罷休。」
包氏怒極反笑,說道:「一般大的金人起碼也得十萬兩黃金,他真以為咱們家金子銀子堆成了山嗎?!何況這裡頭不單是錢的事,十兩八兩的燒埋銀子還可,不過是見她可憐賞她的。若是給了他們一個金人,才真的落了口實,說明我們心虛。我自己生的兒子我清楚,他絕計干不出殺人的事來。」
衛宗鏞聽了包氏的話覺得有道理,他一向不是個精明的人。但也知道金子還是落在自己腰包里最合算。
不過有一點他和包氏都心知肚明,衛長安只不過是沒殺人罷了,強/奸的事肯定跑不了。
衛宗鏞早就打聽清楚衛長安的案子定下來由現任刑部尚書燕絕雲親自審理,他是柱東王燕凌雲的胞弟。
雖和衛宗鏞是同儕,燕絕雲最是剛直不阿,他是絕不可能徇私的。燕家人一向視清名如性命,朝野盡知。
所以包氏就打算從仵作和訟師身上下功夫,儘可能為兒子脫罪。
並且早就買通了書院的人和家裡的僕人,叫他們口徑一致,只說那些天衛長安都在書院,沒回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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