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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懷宗崇禎實錄》卷一。
2《國榷》卷九○。
3《崇禎長編》卷四二。兵部職方司李繼貞也有類似主張,他在崇禎三年十月上疏請賑延綏說:&ldo;皇上以數萬金錢而活數十萬生靈,福澤其大焉。活數十萬生靈而農桑復業,賦稅嘗(常)供,所獲不止數十萬金錢也,利莫大焉。&rdo;見《延綏紀略》卷一。
4《國榷》卷九一。楊鶴在《微臣負不白之冤事題本》中說:&ldo;伏覩皇上召對計吏,臨御平台,聖諭有言:流賊原是中原赤子,不可純以剿為事。&rdo;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二三頁。
5《崇禎長編》卷四二載:四年正月二十三日,&ldo;帝以延鎮歲祲民飢,命戶,兵二部發銀十萬兩,遣御史吳甡前往賑濟。仍令府州縣有司設法湊濟,以杜亂源。&rdo;《崇禎實錄》說這十萬兩銀子出自戶部和工部。其他史籍都只說是發帑金,沒有指出是部帑,還是屬於皇帝的內帑。
6《國榷》卷九一。楊鶴在崇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題本中引用這個詔書的文字略有不同:&ldo;朝廷軫念飢貧,特行賑齎。嗟爾百姓,何故不安本分,甘作非為?即有已被脅從,誤投賊黨,若肯歸正,便為良民,嘉與維新,一體收恤。&rdo;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十一頁。
7參看楊山松:《孤兒籲天錄》卷之末,《先大父撫賊之謗》以及《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四。《綏寇紀略》卷一引新任陝西巡按御史吳甡疏說:&ldo;督臣楊鶴以本年三月移鎮寧州,招撫一魁,安插寧塞者四千有奇。尚有未盡餘黨如郝臨庵、劉六等眾不下數萬。&rdo;《國榷》卷九一,引總兵杜文煥言亦云:楊鶴&ldo;力主款,且出示曰:一魁就款,已題寧塞安插……。&rdo;看來,神一魁部跟著受撫的只是一部分,也沒有都解散回鄉。
8吳甡:《憶記》卷一。
9《綏寇紀略》卷一。
10同上。
11《楊鶴對詔獄供狀》,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二九頁。
12吳甡:《憶記》中說,他當時正奉命巡方至距中部縣四十里的地方,&ldo;忽有難民奔竄而來,言中部昨夜已為紅狼等賊所陷&rdo;。這裡說李老豺、獨行狼攻占中部,是根據《楊鶴對詔獄供狀》。
13《綏寇紀略》卷一。
14《陝西三邊總督楊鶴題為布信招降事》,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十三頁。15《國榷》卷九一;《平寇志》卷一。
16《楊文弱先生集》卷四。
17《懷陵流寇始終錄》自序。
18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二八。
19《國榷》卷九○。
20《懷陵流寇始終錄》卷三。
(21)同上書卷四。
(22)《崇禎長編》卷四一。
(23)同上。
(24)到崇禎六年,張彝憲上言:&ldo;天下逋賦至一千七百餘萬,請遣科、道官督征。&rdo;朱由檢大怒,責成各省撫、按回奏。給事中范淑泰疏言:&ldo;民貧盜起,逋賦難以督追。&rdo;他置之不理。見《明史》卷二六七,《范淑泰傳》;《明通鑑》卷八二、八三。
(25)《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四;《國榷》卷九一。李清《三垣筆記》說:&ldo;上初即位,便嚴於錢糧,部議知府非完錢糧不得升司道,推、知(指府推官,知縣)非完錢糧不得與考選。於是松江方郡伯(即知府)岳貢、蘇州陳郡伯洪謐,有住俸數十次、降至八十餘級者。&rdo;
(26)吳甡:《憶記》。崇禎四年五月吏科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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