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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骷髅爬虫的兴趣,这东西食量惊人又性情凶悍,没有任何驯服或者养熟的可能。
而像这样的蛋在金刚身旁还有着几十枚,堆在一起成了一座小山,它们都是被伊维族从地下带出来的,根据伊维族的汇报,地下还有更多是没来得及带出来的,因为那个被偷了蛋的骷髅爬虫发了疯,差点把他们都给留下了。
这么看来,他们很有可能是误入了某头骷髅爬虫的产卵室。
这么能下蛋,为什么数量却上不去呢?难道说,因为食物不足的关系,这些家伙出生的第一顿食物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
金刚觉得还真挺有可能。
这样一来,食物不足的问题就解决了,而存活下来的个体则必然是全窝之中最强大的,优胜劣汰之下,只有足够凶悍的才能活下来。
思索中的金刚又把玩了一会,直到将手中的蛋盘得像包浆了一般光滑且晶莹,随后唯一用力将卵挤破,将里头的内容物一口吞下。
诶?
滋味还蛮鲜美!
未出世的骷髅爬虫身上没有那种腥味,口感介乎于蛋黄和肉之间,同时具备两者的优点,还有种难以描述的清甜,最重要的是极具营养价值,蛋白质等物质的含量是普通食物的好几倍。
这可是好东西!
金刚来了兴致,在生吃了一个之后,又让伊维族给他把生火的灰烬带来,将那些骷髅爬虫的蛋一起丢入了残留着火种的灰里打算煨着吃。
金刚吃得十分开心,他的手皮糙肉厚也不怕烫,两根手指只一搓就把刚烤好的蛋壳给褪下,然后一张口便能吃下三四个,随便嚼上几下就直接吞下,只觉得唇齿留香。
对人来说是巨蛋,对金刚来说就是鹌鹑蛋,寻常人一颗便可吃饱,对金刚来说一颗还不够塞牙缝,他风卷残云地消灭了所有蛋,肚子却连三成饱都没有。
看着金刚意犹未尽的模样,一旁的伊维族人有的也忍不住流了点口水,心想这东西莫非真的有这么好吃?
毕竟吃相很难骗人。
如果真的这样,那掏骷髅爬虫蛋的理由又多了一个。
“走,我们再去一趟,这次一定给兄弟们也整几个尝尝!”汉克二话不说,一拍大腿就向着被他称作“珀伽索斯”的巨蝠走去,打算趁着夜深人静再次深入虎穴,将剩下的蛋一同偷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