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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重甲步兵也配备一匹战马代步,所以他们的开销,比一般的骑兵都大的多。
三万人中,才选出三百名合格的重甲步兵,不光高大力气大,胆色也不能差了去,年龄在三十以下,必须有婚配,还需是本地人,起码居住两代人以上。
重甲步兵心里都开心雀跃,因为刚刚蜀王过来,等回到成都府城,奖赏就会颁发下去,还给他们每人放假三天。
主要是他们,终于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以前他们都不知道,在战场上会不会像别人嘲笑的,连步兵都跑不过,去了战场就是累赘,会影响其他人作战。
他们穿戴整齐,最少花费一刻钟,这还是三名辅兵同时上的缘故,不然只会更慢。
要是战斗的时间稍长,他们就是站着不动,都会耗尽体力。
要是在炎热的天气,他们战斗时间,从穿上盔甲开始算,最多半个时辰,因为全身包裹在铁甲内,汗水像是雨水一般,他们挑战场环境。
嬴无忧穿着鳞甲到处走动,其实什么也做不了,阿姆集带着人,只是冲击一番就被包围,最后束手投降。
看到到处都忙碌的身影,他有时候在想,古代战争,是不是太容易了些。
什么比不厌诈,什么排兵布阵,还有一些大战役,是不是人们夸大其词,怎么自己打起来,怎么就这么轻松。
“公子,刚刚审讯,陆家的陆明还在郫县,躲在一处黎家的庄园,那里只有一个入口,出口也只有一个, 所有物资也都藏在哪里。”
听到有人突然汇报,关于陆家的消息,嬴无忧明显还没未从,自己的统帅之才,幻想中回过神来。
接着又问了一遍。
阿姆集正垂着脑袋,进来几个人,对他再次搜身,然后,就带他来到一处大帐。
一个身穿黑色王服的年轻人,站在正中间位置,边上有几人拱卫着他。
年轻人好似有点神不思属,边上的人也未提醒他,只是等着他回神。
这个年轻人,就是打败他的蜀王?
真是年轻俊朗,看着像是一个长期,身居高位的王者。
不,他本身就是王者,只是还太年轻了些。
身上上位者的气势,比起部族的兄长不知道强了多少。
阿姆集啊!
阿姆集。
你真是被小小的利益给诱惑的昏了头,大秦随便一个将军,都不是整个部族可以抗衡,竟然,还敢招惹一位王者。
“阿姆集,拜见主人,愿做主人的忠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