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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人等憂慮嘆息著有之,漠然無謂者有之,幸災樂禍者也有之,五人組裡的其中一個,吏科給事中李永義的情緒則要單一簡單得多——他嚇瘋了!
知道皇帝偏愛萬閣老,沒想到偏愛到這種地步,集數人之力,竟如螞蟻撼大樹,連萬閣老的一層油皮都沒傷著!
這震撼來得太強,直接把李給事中嚇破了膽,他在家裡,家人哀愁哭泣;他去衙門,同僚看他如看烈士,沒幾日他就被整得受不了了,於一天夜裡出門,悄悄敲響了萬閣老家的後門,投了誠。
投誠不是好投的,你在摺子上把萬閣老罵成了臭羊頭,現在來說一聲「對不起」就行了?沒這麼便宜的事,必得拿出乾貨來。
李永義的投名狀非常有誠意,他提供了一個只有五人小組才知道的訊息:彈章上蘇向良蘇御史的簽名不是他本人寫的,而是程風憲的代筆!
蘇向良和程文在官場上是上下屬,但兩人私交甚好,好到什麼程度呢,就是可以互相摹寫筆跡,外人認不出來的地步。
這件事細說來是這樣的:五人組碰了幾次頭後,大半定下了彈章的內容,只有一點分歧產生在了程文和蘇向良中間,程文認為應該加上勸諫皇帝的內容,蘇向良認為不應該,兩人就此爭論了兩三次,都沒個定論。
最後一次,也就是上交聯名彈章的前一晚,兩人再度爭執起來,蘇向良並不因程文是上司而有所退縮,他在百般說服無效後,直接離開了。而程文在氣走了好友後,卻忽然開竅了,他認同了蘇向良的意見,依著原定的討論內容正式往奏摺上撰寫,然後四人依次簽了名蓋了章,蘇向良此時已走,程文是個急性子,便順手替他把名字簽了,言道明日絕早再派個小廝去問蘇向良要章來蓋一下就行了,省得擇日再聚,可以儘早把奏章交去通政司。
就這一順手,把五人都順進去了——萬閣老很公道,在確認了李永義沒有別的可以舉報的信息後,反手就把他也整進了牢里。
在萬閣老的邏輯里,你要事前後悔了偷偷來告個密,那算你將功贖罪,萬閣老心情好,伸手拉拔你一把也不是不可能,罵都罵過了,斗大的名字簽著,鮮紅的印章蓋著,這會兒來表忠心?晚了!
萬閣老給五人組定的罪名是:欺君。
可不是嘛?奏本,天下第一要緊第一神聖之文本,是要呈上御覽的,居然這麼隨便,名字可以代簽,印章也可以代蓋?都這麼搞,天下還不亂套了?
——其實這麼搞還真不鮮見,比如邊關那些武將們,有的文化水平就不說不高了,根本就沒有,叫他放馬出去砍一遍人頭容易,往手裡給塞根筆,那可真是把頭髮都抓禿了也只能幹瞪眼,這種時候上陣的多半都是親兵幕僚。
但程文這件事的性質與這些比不大一樣,因為別人是幕僚代筆,仍是自家名下的人,這種是在規則允許之內的,程文卻代的是另一個獨立的官員,這要沒人管其實沒什麼,也就過去了,幹過這種事的肯定不只他一個。
但萬閣老知道了,硬要拿這件事作伐子,他給扣的罪名是大了點,但程文還真不能硬扛說他就是可以代別人在奏本上簽名,他沒錯。
有錯那就簡單了,統統抓起來先。
代寫簽名這個過錯還不夠大,不足以把「欺君」的罪名扣嚴實的話,那就再問嘛,進了大牢,雙方的溝通總是要容易一點了不是?
但事情的進展卻和萬閣老想得不太一樣,在第一步就卡住了——除了開頭舉報的李永義外,其他人統統不承認程文有代寫簽名的事。
——程文雖然眼力略遜,糾集的小團體裡有一個軟骨頭,但真的只有一個。
萬閣老則有點糊塗了,因為他發難得非常突然,幾個人全是在衙門裡被抓出來的,又是分開關押,沒有串供可能,何以口風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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