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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月明不在乎林思怡对自己是什么态度。
但从林思怡刚才那句“他是大一新生”,他隐约明白了一点。
这个女人,完全就是在看轻他法律水平。
这怎么能忍?
大一怎么了?
还不允许人偷偷卷了是吧?
必须怼回去!
“生命是无价的,没有谁的生命可以超过其他人,那么我请问林思怡学姐,一个人有权力处分自己的生命吗?”
“在一个安乐死不合法的国家里,医生帮助自愿结束生命的病人实行注射死亡,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这与紧急避险又有何干?”
林思怡的声音,冷得室温都能降个八度下来。
嘶~
这火药味有点浓啊?
底下的同学们觉得奇怪。
虽然林思怡平常都是一副生人勿近的样子,但也从来没有像这般带着情绪。
刚才这位叫安月明的大一新生一说出名字,她立马就提醒杨老师安月明的来历。
可见他们之前就是认识的!
难道林思怡和他之间有什么过节?
安月明没有马上回答,只是“礼貌”提醒道:“请学姐先回答我的问题。”
“安乐死不合法的国家里,按法理,医生是病人故意杀死自己的帮助犯,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本案是由国外的哲学家虚构出来的,你的问题与案件背景无关。”
安月明纠正道:“学姐说的很对,可我们学的是华国的法律。”
底下有学生憋不住笑了出来。
可安月明说得也没错,尽管这个案件背景不是在华国,但他们学的是华国的法律。
仔细一想,他们刚才完全没有站在这个方向去考虑过。
毋庸置疑,这个新生,比他们这些学长学姐,思考得要更全面一点。
林思怡不服气,她反问:“所以,你的观点是认为本案应该判处四个人有罪?”
安月明微笑地摇了摇头:“不,我以上表述,仅是针对学姐所提出的紧急避险进行回答,并不代表我的观点。”
杨老师饶有兴致地看了眼安月明:“那安月明同学你说说,你的观点又如何?”
“好的,杨老师。”安月明点点头。
“我也认为,本案四位探险者应当判处无罪。”
无罪?
你刚才还说,四位探险者还有余下两种选择,并不构成紧急避险的情况,那又如何说他们无罪?
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底下一阵嘘声。
林思怡也不明所以,奇怪地看了一眼安月明。
“课堂上的各位,都是我的师兄师姐,系统学习法律的时间都比我要长。”
“以下观点仅代表我的个人愚见。”
“这个案例之所以矛盾,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虚构的。”
“四人的供词一致,死者无法说话,尸体也都进到四人的肚子里了,所以单以咱们刑法学上的疑罪从无原则来看,本案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撑直接将四人定罪。”
底下的学生们若有所思。
疑罪从无原则,他们上学期学习《刑法总则》时,就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点。
没有在第一时间反应过来,确实是他们法律逻辑的欠缺。
这个案件只有简单的几句表述,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他们之间的证词是否为事前串通好的。
有疑点,就不能定罪。
安月明仍在讲述着:“刚才有学长提出,历史上,法律的首要任务便是维护社会秩序,不可否认,单单将法律的条文拎出来看它是死板的,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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