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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章 王安石变法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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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奸臣之相。以张方平、苏洵为首的官员反对神宗重用王安石。但这些沸沸扬扬的议论并没有动摇神宗的决心,他决定把王安石召到身边亲自考察。

神宗先是任命王安石为江宁知府,几个月之后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元年(1068)四月,王安石入京受命。神宗一听王安石来京,异常兴奋,马上召其进宫。神宗与王安石晤面,听取王安石有关政治、财政经济以至军事上的改革谋略之后,深感王安石就是能与自己成就大业的人才。而王安石亦被神宗励精图治、富国强兵的远大抱负所折服,君臣二人为了共同的理想和信念走到了一起。不可否认,神宗的改革理想之所以在继位之初就能付诸实施,与王安石的支持有着密切关系。

宋神宗年轻气盛,朝气蓬勃,他感到王安石提出的一整套变革方案符合自己的理想。于是重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在思想上,王安石主张开源,司马光主张节流。司马光和王安石因政见不同,在一些问题上进行激烈的争辩,有时在皇帝主持的议政会议上也毫不相让。

王安石既为首相,与神宗天子相知,言听计从,立志一套新法来,即农田法、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免役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法、免行法。荆公自以为是,复倡为三不足之说:“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因他性子执拗,主意一定,佛菩萨也劝他不转,人皆呼为拗相公。

宋朝流行斗鹌鹑,一只好的斗鹑比一匹好马还贵,一个少年弄到一只好鹌鹑,他的好朋友也想要,少年当然不肯割舍。这朋友仗着俩人关系不错,抢了鹌鹑就跑。少年追上去就把那个抢鹌鹑的朋友杀掉了。

案子发生在天子脚下,自然由开封府负责审理。府尹居然判鹌鹑主人死刑。王安石看到这样的判决,马上提出反驳意见:“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王安石认为量刑过重,驳回了开封府的死刑判决。

开封府当然不服,就上诉到了御史台和大理寺,,宋仁宗认为王安石没道理,命令他公开认错。王安石牛脾气上来,坚持不肯认错,而且反反复复就是三个字:“我没错!”

弄得皇帝老儿也无计可施,事情不了了之(置不问)。

除了鹌鹑引发的血案,王安石还遇到了另一件奇葩案子:

话说登州有一妇女,许嫁未行,闻夫婿貌丑,心甚不平,竟暗挟利刃潜往害夫。乃夫尚未睡着,慌忙起避才得不死。只因用手遮格,被断一指而去。乃夫鸣官诉讼,知州许遵拘妇到案,见该妇姿色颇佳,与乃夫确不相配,遂有意帮她脱罪。令她一一承认,当为设法保全,该妇自然听命。许遵即以自首减罪论上达朝廷。王安石就同意了。

司马光愤然道:“妇谋杀夫,尚可减罪么?”王安石道:“妇既自首,应当减罪。”光又道:“该妇谋杀乃夫,谋自谋,杀自杀,能够减罪么?”王安石道:“若自首不得减罪,岂非自背律文?”两人相持不下,请神宗判断。神宗袒护王安石,也说应当减罪。

其实妇女杀夫又自首,谁也不知道该不该减罪。

熙宁三年,司马光三次写信给王安石,列举实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对司马光的指责逐一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司马光遂上书道:

臣闻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徒文言而饰非,将罔上而欺下,臣窃忧之!误天下苍生者,必斯人也!

看官!你想神宗方信王安石,怎能瞧得进去?看到误天下苍生句,不禁怒形于色,立将原奏掷还。司马光大声道:“陛下如不见信,臣不愿与奸佞同朝,乞即解职!”神宗也不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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