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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脱了裤子打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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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一点也不意外,但还是假装生气的说道:“大胆来福,还敢狡辩,来人啊,给我打他20大板,看他说不说实话。”

常昆面色一窒,忙反对道:“这不合理吧,来福又不是犯人,为什么要杖刑逼供?”

刘瑾冷笑道:“来福前后证词不一致,可以推断他有所隐瞒,此案影响重大,涉及一十三口人命,我对其用刑,务求查明真相,有何不妥?”

刘瑾又问陈金等人:“三位主审官大人,对证人用刑,符合我大明法律吗?”

陈金点点头说道:“依照大明律例,只要涉及案件的证人,均可以通过各种方法获得证词,包括用刑。”

“来人,给我打!”

刘瑾不再跟常昆废话,再次下令用刑。

主审官都发话了,常昆没法反驳,只得死死地盯着来福,威胁的眼神更加犀利。

来福知道只要改口了,必死无疑,同时为了父母的安危,他咬着牙硬是不松口,水火棍打在屁股上啪啪作响,他愣是没喊疼。

刘瑾并不想打死来福,只打了5棍,刘瑾就叫停了:“等等,隔着裤子打,根本就不疼,你们把他裤子扒了,光着打!”

“这……”

衙役愣住了,光着屁股打?当了这么多年衙役,从未听说还有脱裤子打屁股的杖刑。

在明朝的时候杖刑是不用脱裤子的,因为明朝初期,为了巩固政权,保障朱家子孙万世江山,大明创始人朱元璋同志制造了着名的洪武四大案:

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把开国功臣几乎一网打尽。

这四个案子牵连的人基本都是当时身居朝廷要职的官员,脱掉裤子受刑实在有失朝廷体面,所以便改为穿着裤子杖刑。

“瑾公,一般杖刑是不用除去裤子的,您看就没这个必要了吧!”陈金劝说道,如果让人知道在他主审的案子上光屁股打板子,实在是有失颜面。

刘瑾杖责来福的目的,就是为了脱他的裤子,虽然不合大明律法,但好在这个没有明确的写入大明法律。

“大明律例没有说杖刑不能脱了裤子打,当初太祖皇帝下令让穿衣行刑,是因为当初受刑的人都是我大明的官员,脱裤子有失朝廷威严。

这来福只是一介下人,如何脱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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