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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几公里,几乎碰不到丧尸,路上倒是有很多骨头,显然都是狗群猎杀的。
终于,远远看到狗群在一栋小房子前卧着开始休息。房子只有一层,分成了两间,是环卫工人放工具休息的地方,里边还有几条狗在休息。
河边的凉亭里也有一群狗在打闹休息,凌志一眼看过去就发现了这里竟然有上百条狗,小点的有泰迪,大的黑背萨摩耶常见的城市宠物狗都有,神念中南边的建筑物里还有狗在跟丧尸厮杀。
好家伙,这是进了狗窝,看这样子周围的狗应该都聚集到这里了,毕竟河边是这些动物最容易找到的水源。
凌志散开神念,来回在周围寻觅着,忽然,他神情一顿,哈哈的笑了。“老伙计,找到你了!”
远处一棵大树下,一条浑身伤疤的大金毛正在树荫下眯着眼睛休息,它身边一条小狗崽子正趴在一个半截丧尸身上大口的撕咬。
说是狗崽子,只是因为它一身胎毛,但是体型已经有四五十公分高,差不多三四十斤重了。
不管是人类儿童还是动物幼崽,在末日刚来临的这段时间死亡率都很高,这条小狗能活下来很明显是因为它妈妈有能力给它带来食物。
前世不知道什么情况,小狗后来跟狗群走散,被凌志救下,从此就跟着凌志相依为命,后来为了救凌志而死。
望着小狗努力的撕扯着丧尸,凌志忽然觉得眼睛里有点酸。凌志从小没有过知心朋友,也没有条件养宠物,直到后来跟这条小金毛相遇后,才知道有个能说心里话,能托付后背的朋友有多么美好。
凌志刚重生那会,对以前的人和事都没有什么期盼、遗憾,唯独想起了这条金毛狗。
“以前叫你小金,是因为我是个取名废,后来喊熟悉了就一直没有改。这辈子,我想给你取个好听的名字。”
“如果你跟上次一样觉醒了超强体质,那么叫你金刚狼怎么样?如果你嫌俗,咱们还可以商量,你最喜欢吃皮蛋,上次咱们好不容易抢到一箱皮蛋,被你半夜里偷偷的都吃光了,不如叫你皮蛋?”
“说起皮蛋,我这次给你准备了很多很多,还有各种各样的狗粮,你以前那个主人肯定没舍得给你买过的那些。你喜欢玩飞盘,我也准备了各种各样的,以后陪你玩个够,不然叫你飞盘?”
“这次你老子我可阔气了,以后你就跟着我吃香的喝辣的,再不过以前那种吃一顿饿三天的苦日子了,你看,我杀丧尸挖的灵晶都给你留着呢,以后天天给你当零食吃。”
凌志喃喃自语,终于忍不住瞬移了过去抱起了小金毛。
“?”小金毛正吃的痛快,忽然就感觉被人抱了起来,转头一看,是个陌生人,正对着它一脸的痴汉模样,一只手还在自己身上摸来摸去。
“汪!”妈妈救命,有坏人!
一边正眯着眼看着儿子大口吃肉的大金毛,也看到了突然出现的凌志,看他抱起了儿子,顿时急了眼,却不敢扑上来,“汪汪”的大叫着摇人,不对,是摇狗。周围顿时汪声一片,狗群都朝着这边奔来。
凌志摇摇头,上前一把掐住了大金毛的脖子,转身朝河面奔去,几个起落,就越过了大河,落到了对面风景区里,留下一群追到河边的狗大声吠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