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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秦公!【为打赏充电加更】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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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最为积极,连连出声询问……

没办法。

李斯实在是太想知晓郡县制的完美形态,究竟是何模样了。

许尚也没有再卖关子,他想了想,开始点题道:“法家小友,你觉得韩非所说的侠以武犯禁,如何?”

李斯:“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此当为国法中的两大蠹虫!”

李斯除了对于墨工还算有所倾向,其余皆与韩非的看法无异。

许尚摇头:“非也!”

李斯蹙眉:“非也?”

嬴政:“(?v_v?)?”

“对,非也!”

许尚认真的道:“侠也分很多种,仗剑游侠,横行无忌,自当是蠹虫祸患。可墨家的墨侠,基于民意而生,对于基层地方的行政运转,我反而认为是件好事情。”

“比如在燕地某县,一位关中县令各种压榨摊派,鱼肉百姓,并垄断了秦法的全部解释权,当地富户皆对其依附之。”

“百姓无以为法,怎么办?理当根据民意推举出一位大侠,诛杀贪官,横扫为虎作伥的当地富户!”

“可能你会说杀人犯法,哪怕是基于民意杀人,同样也是犯法。”

“没错!大秦事后理应通缉捉拿那位胆大包天的民意侠客。但你也不得不承认,贪官和其同党受诛,乃是对于民意顶点的一种释放。”

“如此!官员、秦法、民意和侠客便组成了【基层平衡制度】!”

“官员通过秦法治理当地民众,民意推举侠客反制贪官和同党,最后再由秦法压制民意,进而通缉侠客!”

“一层压着一层,基层三方互为节制,方能长久。”

……

许尚给出了基于民意和侠客之上的【基层平衡制度】。

即:侠客等同于一次性消耗品,专门拿来压制贪官和其僚属同党。

侠客杀了人,就犯了法。

自当有律法进行惩戒。

杀人偿命,司法底线守住了。

贪官受诛,民意也得到了短暂的释放和调和。

“夫子的意思是……”

李斯沉声用自己的理解总结道:“郡县制的基层司法行政,需要与民意和侠义相结合,从而弥补皇权不下乡,以及古代法制调查取证太过困难的难题。”

李斯一语中的。

郡县制是有统治成本的。

地方官员相互勾连。

尤其大秦的军功爵位制度尚在,地方官根本不怕倒逼民反!

朝廷问起来,就是六国余孽作祟!

你去查!

怎么查?

哪怕许尚亲自出马都很难查。

古代又没有摄像头……

地方官想要掩盖罪证,尤其是把官逼民反变成乱民犯上、六国余孽作祟,实在太简单了。

任谁都无从查起。

“法家小友,你很聪明。”

许尚点头道:“诸子百家中,当属墨侠的大义操守最佳,老夫认为应当在文事宣传方面,大幅度提高墨家的地位。”

“尤其是修建秦直道之时,秦墨工匠都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为直道命名!”

“这么一来,侠墨和文墨的地位自然也水涨船高……当然,切忌别让三墨合一!”

“文墨和墨工都必须掌握在朝廷的治下,侠墨则任由其游走于乡野之间,不要刻意卡他们的验、传。”

“除非他们犯了罪,再依律捉拿审判即可。”

……

许尚认为在大秦刚开国时期。

尤其是关中军武出身的官员,根本不把中原百姓当人的情况下。

一味的放任,亦或者反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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