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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还得写作业。
我爱花花:高考大省,地域模式。
糊糊:“科举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不始于明朝,唐、宋、元科举就一直实行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制度,明代仍然继承了这一制度。
洪武三年规定,报考科举者皆由本姓乡里举保,州、县申报行省印卷乡试。
洪武十七年重开科举,规定应试者皆由有司保举……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
既然报名要由本姓乡里举保或有司保举,当然就意味着是在户籍地报考,因举保要负连带责任,一般而言,只有在户籍地,乡里或有司才便于了解考生的情况而敢于举保。
比如王守仁,从小生活在北京,可能还说着一口流利的京片子,但只能回老家浙江参加乡试。
若一次不中的,还得折返好几趟。
但实际上当时对该制的执行并不十分严格,又由于种种原因,各地科举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考生不在户籍地报考的情况。
如洪武三年庚戌乡试,福建闽县人何文信中浙江第一名;浙江天台人朱文中在山东中式;建文元年己卯乡试,浙江叶善等九人俱外省中式。
永乐元年癸未乡试,浙江鄞县人张得中在山西中式,另有潘中等十二人俱外省中式;永乐三年乙酉乡试,福建郑回、陈骥俱江西中式……
大多是南方省份的‘卷王’在外省中式,没有一例是北方士子来南方证道。
永乐十八年庚子科,在河南乡试中式的省外人就分别有第50名举人直隶溧阳县儒士王琳、第97名举人直隶当涂县儒士詹万里、第168名举人福建莆田县儒士冯智。
既然有这种违规现象,那为什么在文献中罕见对其进行纠正和惩罚的记载呢?
主要是因为当时各直省乡试录取不拘额数,考生只要考卷被考官认定为合格就都有被录取的机会。
所以,尽管存在这种违规现象,但因并不影响当地考生的利益,中式人数多至少在形式上还能显示当地的文教水平和科举实力,民不告,官不究,朝廷对之也就采取了默认态度。
宣德元年,各直、省乡试开始实行定额录取,解额成为各直、省的稀有资源,特别是在科举发达直、省,解额就更成为紧缺资源。
遂有游学矫诈之徒见他方解额稍多,中式颇易,往往假为流移,冒籍入试,也就出现了科举发达省、直的考生到科举竞争相对较弱的省、直冒籍,即假冒当地户籍报考科举的现象。
这就直接损害了当地考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