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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兩縣情形卻又有不同,河內的知縣葉安和是忙著抗洪,甚而殉職;鄰縣的知縣呢,卻是忙著勾結城外山匪,把山匪假充作災民放進城來,放任他們搶劫大戶。
曾家老夫妻就命喪於這場動亂中,其實據知縣後來口供,他倒是有約束過山匪不許動曾家,怎奈人搶紅了眼,哪裡還有理智?見到屋舍好些的進去就一通搶,反抗的隨手就砍死,哪管姓張姓曾。
當時葉安和剛剛殉職,這知縣聽聞大大鬆了口氣,忙隨便逮了幾個人,當成首腦就準備結案。但曾氏女就在鄰縣,距離這麼近,好多人家都是熟識的,撒了人手去一打聽,就把其中的疑點打聽出來了。
曾氏沒有聲張,她強忍悲痛,寫信往京城珠華的夫家處去求救,因蘇父在京城為官,這是她僅知的能上達天聽為己伸冤的途徑了。
蘇父接了信見好友家發生如此慘事,當即寫了摺子奏報,雖事發點遠在河南,但他正任御史,本就有風聞奏事權,而河南境內遍發洪水,也是皇帝的關注點之一,聽聞竟有此事,聖怒非常,下特旨令當地按察使冒著受災風險前往查探,真相很快大白,因情節極度惡劣,勾結山匪的知縣被全家處斬,似乎舉家只留下一個未成年孤女,不知流落去了何方。
朝廷隨後又下了旨意嘉獎葉安和,包括賞贈曾氏誥命等,冤情得雪,大仇已報,這不算是最壞的結局,告慰亡人之後,應當可以努力往前看了。
然而曾氏接連喪夫喪父喪母,哀毀已極,明知愛子幼小,不能留他一人生活,也實在是無法再撐下去了。
重病多日,她自知不起,用最後一點精力給一雙兒女把剩下的家產分了分。
分得很簡單。
一人一半。
是的,居然是這個比例。
珠華聽到的時候如何能不傻?
哪怕珠華同明光一樣,是她的親生女兒,這個分法都算非常少見了,何況珠華還不是,她只是前頭人留下的拖油瓶——原配嫡長大小姐這個名號聽起來很威風,可得親娘在才算數,對後娘來說,沒這麼花頭,事實非常單純,她就是個拖油瓶。
對於在後媽手裡長起來的珠華來說,她再清楚這點沒有了,並且這都不分什麼古今中外。
還有一點更重要的是:葉家本身是沒有多少家產的,珠華分得的這一份,絕大部分其實來自於曾氏的嫁妝。
這就更不可思議了。
後娘做到曾氏這樣,簡直打個滿分都嫌少。
當然她有她的理由,紅櫻話里也提過:「太太很感激蘇家老爺,他那麼快就說動聖上派了欽差過來,他要是不幫忙,或者不上心,拖個一陣子,讓那殺才有機會處理了證據,說不準曾老太爺就要沉冤了……」
蘇父及時幫了忙,而那是珠華的夫家,所以曾氏愛屋及烏,將這份恩情還在了珠華身上。
以為事情到此為止?
不。
屬於珠華的那部分家產,沒有一併運到張家,而是作為嫁妝,北上直接提前送去了蘇家。
簡直神來之筆!
葉曾兩家都已無人,一雙兒女唯一能投靠的地方只剩下了張家,珠華還好說,總是人家親生的外甥女,葉明光卻只是名義上的外甥,他事實上跟張家的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血緣關係,這麼個毫無自保之力的小肉糰子抱過去,如何能保證他會被善待?
沒有時間細細籌謀的情況下,只有砸錢。
所以曾氏給了相當於家產十分之一的撫養費,同時還給了珠華豐厚到不能再豐厚的嫁妝,務必讓張家平和地接待葉明光,好好養育他長大。
這是慈母心。
而從出身商家的利益角度論,把家產一分為二,分隔兩地,假如蘇張兩家任何一家出問題,或是天災,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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