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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最初是一古代游牧民族的专称,公元552年,突厥建立汗国,在隋朝和唐初曾称霸于中国北部,后分裂为东、西两部。8世纪中叶,东、西突厥汗国相继灭亡,其后裔逐渐融入了其他民族之中。11世纪以后在国外有的史籍中使用的“突厥”,已经不限定于原先的突厥人,而是对一切操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诸民族的共称。
19世纪末,有人主张把生活在博斯普鲁斯海峡至阿尔泰山脉之间的所有操突厥语的民族组成一个国家。但在历史上,这些人宣称的“由所有突厥人组成的统一国家”实际上并不曾存在过。为了达到分裂和控制新疆的目的,某些老殖民主义者进而把新疆称为“*斯坦”,编造所谓新疆是“*”人的家园的谬论。
实际上从公元前60年汉朝设置西域都护府起,新疆就是中国疆土的一部分。此后,中央政权对新疆的管辖没有间断。但在20世纪初以后,一小撮狂热的新疆分裂分子与宗教极端分子,根据老殖民主义者制造的歪理邪说,鼓吹“*斯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鼓噪所有操突厥语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叫嚣“要反对突厥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
新疆和平解放后,“东突”势力不甘心失败,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20世纪90年代,在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境内外部分“东突”势力转向以恐怖暴力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策划实施了一系列血腥恐怖事件。
予以坚决打击:
才能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人权
“9-11”事件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反恐决议,要求所有国家采取具体步骤严厉打击恐怖主义。面临恐怖势力特别是“东突”恐怖势力的威胁,我国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近年来不断加强反恐怖工作,修改有关惩处恐怖犯罪的法律,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系列防范恐怖活动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
此次我国认定恐怖组织有三项标准:
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不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
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资助、支持恐怖活动;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接受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表示,本着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精神,我国政府依法开展防范和惩处“东突”恐怖势力的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了我国尤其是新疆地区广大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身安全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和自由,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综合人民日报记者和新华社报道)
资料链接
*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与“基地”组织系共生关系,是“东突”恐怖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1997年,艾山-买合苏木和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泉纠集一伙“东突”分子在新疆建立。
*斯坦解放组织(简称“东突解放组织”):是“东突”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1996年在土耳其建立,总部设在伊斯坦布尔。
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是一个旨在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恐怖组织。199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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