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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嚣的街道很快远去,跳担的贩子朝着他们谦卑鞠躬,然后踮着脚赶快跑走了。
大树的阴凉下,好几个农夫呆在一起抽烟,他们小声议论最近城市里面哪里又出现了死亡案件。
这时候,卫兵穿着带齐、着武器,步伐有力地前进,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真漂亮的马呀。”
农民们发自内心的感概。
队伍最前面有两匹黑色大马,它们昂首挺胸,胸口的肌肉好像大理石一样,一道道斜三角的肌肉和漂亮的脑袋连接在一起。
脖子后面的鬃毛被修剪得很是潇洒,直线形的柔软绒毛和那一点点的零碎相得益彰。
黑马佩戴的时一种棒形的嚼子,这种嚼子一但拉扯的时候,会对马嘴施加很大的力量,所以一般只有对马很了解的骑手才会使用。
“这匹马不错吧。”治安官亨利身穿军官的制服,很有风度地将一只手搭在腰间,笑着询问。
伊凡恭敬地回答:“我从来没有看到体态这样优美的马。”
“哈哈哈,”治安官亨利非常高兴,他用手指在自己的心爱之物上抚摸了一把,将那些散乱的毛发重新打理干净。
他开始卖弄自己的学问:“一般人可能以为马脸是很长的,但是实际上马的脸并不长,只不过是嘴巴又长又大的。”
“马比牛要高等得多,不需要反刍食物,因为它的嘴巴可以同时间咀嚼很多的草料,而牛只能吃着麦麸和杂草,这很出色不是吗?”
治安官亨利满是骄傲:“我的黑马是具有一部分布塞菲勒斯的血统,也是弗兰西特传统马和尼德兰王大马的混合体。我可以十分肯定说,这个城市的大小贵族都不一定有它的祖先来得荣耀。”
“真是光荣的历史,我想这就是您执意要牵着它来抓捕狼人的理由吧。”
伊凡别有所指地奉承了一句,卫兵的脚步驱赶了附近的野狗。
汪——汪汪。
这些野狗是城市的共生者。
同时也深受附近的环境的影响——它们三三两两,狗毛肮脏杂乱,身材矮小瘦弱,胡须和爪子出都有泥浆浸泡的痕迹。
卫兵很讨厌这个地方,破损的地面长时间和污水混合在一起,只要脚上稍一用力,黑色的泥点便会飞溅到衣袍上。
“不必害怕的衣服弄脏,这次的行动是由道林爵士赞助的。热心公益的他听说了野狼肆虐的事情,所以下决心帮助城市居民解决祸害,谁能开枪打死野狼,就能获得300金郎。”
“哟——野狼还是狼人,我们完全不怕。”
“只要给足了金钱和烈酒,我们能够打到普鲁士去。”
卫兵们兴高采烈,他们才不管自己开枪的对象究竟的是野狼、还是狼人。
只要是能够获取金钱,就算面前站着的是一个手无寸铁的普通居民,手中的火枪在抬起的时候也不会有半分犹豫。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人比侍从队长唐·塞拉要出色得多。
“嘿,将火枪举得高一点,小心别让他受潮了。”
治安官大声地说道,他的手下不全部都是的火枪兵,还有一部分人拿着盾牌和长剑。
老实说如果不是看在道林爵士的拿出了一笔钱,他才不会让自己手下这么全副武装的出行呢,武器日常的维护也是要花钱的。
伊凡眼眉低垂,心中似乎盘算着什么,灵巧的手指在马背上划拉出浅色痕迹。
他的名气不够,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的来要求治安官出动全部力量帮助的自己的。
哪怕道林家族一向和治安官交好也是一样的,和治安官关系好的又不是自己的一个家族,人家也不会瞧得上一个年轻的小辈。
这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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