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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吳廣起義裡面有句話我現在還記得: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韋恩夫婦!我不做人了!
就算我死也要拉兩個墊背的!
是的,我打算和管家阿爾弗雷德合謀幹掉我爸媽。
這想法跨度太大,不是那麼文明和諧。
但我實在憋得太狠了,我親眼見識過韋恩夫婦怎麼對待別人,我受不了這個。
可能我心態不正常,然而哥譚也沒有心理醫生能治好我,總之等我意識到我在做什麼時,計劃已經成型了。
那是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地點在犯罪巷。
具體發生了什麼我其實不太想回想。
反正本來按照計劃,我應該跟我爸媽一起一了百了、去地獄快活,而我弟弟布魯斯·韋恩會繼承家業,成為哥譚最靚的崽。我弟長得賊好看,長大以後肯定能成為芳心縱火犯,希望他能對姑娘們好一點,至少好聚好散,不然說不定會迎來柴刀結局。
但我人生中頭一回設計的、花費了我從小到大幾乎全部心計的計劃,在最關鍵的步驟出了問題。
——我沒死成。
四個人,死掉三個。
我沒死。
我弟弟,布魯斯·韋恩,替我去見上帝了。
去他媽的。
我懷疑那段時間我可能瘋了,反正情緒絕對不太正常。我和阿爾弗雷德,兩個僅剩的韋恩家族的人,一邊互相傷害一邊互相扶持,磕磕絆絆將那段艱難的日子走過去了。
事實證明,人不被逼到份上,都不知道自己會幹出什麼來。
我殺了三個人,而這永遠都不會是最後三個。
我依然憎惡這座城市,我想讓她沉沒得乾脆一點,別再不上不下拖拖拉拉,讓所有人都難過。
我得成為統治哥譚的人。然後她會在我的手中煥發新生。
就在這時,我對世界的認知步入第二階段。
我的管家先生給我打造了一件,正常世界裡面如果不是去漫展出s,絕對會被當成神經病的制服。
在那一刻我恍然大悟!這居然是個美漫世界!
怪不得會有哥譚這麼離譜的城市!
那麼我是誰?
我看著手裡黑漆漆長倆耳朵的盔甲陷入沉思。
……這畫風有點眼熟啊,該不會是蝙蝠俠吧?
醒醒!雖然我沒看過dc,但蝙蝠俠難道會是個反派嗎?!他如果是反派我會在我小侄子的全年齡漫畫本上看到他的形象嗎!
我肯定不是蝙蝠俠。但說不定我們正在侵權蝙蝠俠。希望dc不能跨界執法。
於是等阿爾弗雷德問我要不要拿蝙蝠做代號的時候,我堅定地拒絕了他。
「夜梟。」我看到旁邊停在樹梢上聲音嘲哳的怪鳥,一錘定音,「叫我夜梟。」
作者有話要說:
緣更!主更文在隔壁!
這篇看文風就知道了,完全放飛自我,沙雕與刀子齊飛,糖共玻璃渣一色。總之不要對本文的邏輯抱有過高期待,但我還是想看到你們的評論(吶喊)!!!
免費文沒評論我就沒動力嗚嗚嗚
ps:防止誤會我說下,這個梗好像挺多人寫過了,我沒看過別人的文(因為它們都太短了qaq!)劇情走向肯定不一樣,請別在我文下提別人也別在別人文下提我,謝謝合作。
第2章 理想的兩個階段
這世界肯定有哪裡不對勁。
不僅僅是因為我成為了夜梟、阿爾弗雷德成為了局外人、我發現我生活在美漫世界、街頭每天都交雜著大大小小的幫派戰爭和惡勢力火併、超能力者就像割不完的韭菜一樣生出來一茬又一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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