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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口税。
口赋,“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交税二十三钱!
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为置库兵车马,”
凡年龄十五岁到五十六岁的成年人,不论男女,每年缴纳一算,即120钱。
汉惠帝期间,这算赋还成为了人口政策工具!
“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如果女子到了十五岁,还没有出嫁的话,算赋就需要缴纳常人的五倍!
也就是600钱!!
说完了两汉的税赋,接着就是唐宋。
唐朝的赋税—从“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到两税法。
《高祖纪》记载租庸调制按人头规定了纳税额:每个成年男丁分配田地一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u0027租\\u0027;
纳绢2匹、绫2丈、棉3两,不产棉地区纳布2丈5尺、麻3斤,称作\\u0027调\\u0027;
每丁每年服徭役20日,不愿服役者可纳绢或布等实物替代,称为\\u0027庸\\u0027。国家需要增加徭役时,加役15天,可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
均田制规定,土地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私有,国有土地在死后要还给政府,是与租庸调制相配套的一种土地制度。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盛行,地主官僚贵族们,拥有大量的土地但是不用纳税或交很少的税,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能选择逃亡,依附于豪强贵族之下来躲避赋税。
加之安史之乱,大量户籍失散,农民逃亡、土地买卖愈加严重,以人丁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基本瓦解。
两税法的改革,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展开的。
两税法将之前的所有赋税,全部合为一体,以地税和户税来征收。
不再区分主户或者是客户,也不以人头计税了,而是按资产、田产划分户等,户等高者多负,低者少负。
行商在所在的州县缴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款。一年缴纳两次,夏秋各一次,是为两税。
两税法的实行增加了税收,缓解了财政危机,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两税法自唐代中期开始实施,一直持续到明代中期才被废止,实行了八百年之久,它成为中唐以后后世赋税制度的中枢。
说完了唐朝,接下来,就是宋朝。
宋朝是沿袭了唐朝的两税制基础之上,还有其他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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