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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書快氣死了,如果不是黃大顯按住她,讓她好好聽他表哥發言,她快把旁聽席的椅子給掰壞了。
庭審前半部分有條不紊,雙方各自陳述,擺證據。
賀君與不虧是大律師,氣場強大,陳述和提問都條理清楚,邏輯嚴密,尤其是吳勇對吳老太不曾盡過贍養義務,這些年全是吳蘭在照顧的證據,清晰有力,景書覺得簡直太有說服力了,但自到吳家兩份遺囑這個環節,賀君與這邊開始滑向劣勢。
因為,那兩份遺囑,文哲找到了證明其先後的證據。
根據文哲的證據,吳老太這份遺囑在前,上午立的,而吳勇那份遺囑是下午立的。
其實這個問題是景書一直擔心的,因為在出現兩份遺囑的時候,景書就問過賀君與,兩份遺囑公證書的編號,根據編號就能看出前後,但賀君與沒有告訴她。
她理解。事關案子,賀君與肯定不會隨意泄露,但她始終相信,賀君與會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但現在看來,文哲找到當時的公證人,出具了資料庫里的原始記錄,證實吳老太手裡的遺囑在前,吳勇的在後,按規定,以後一份遺囑為準。
賀君與還能有辦法嗎?
吳蘭激動了,忍不住起身喊道,「當初,你瞧不起這房子老破小,讓媽給你買新房子,你自己親口說的,給你買新房子之後,這房子你就不要了!房子給媽,媽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吳勇一臉無辜和傷感地看著她,「我什麼時候說過這話?吳蘭,我知道你一直想要這房子,但你不能為了要房子無中生有!」
第69章 某年某月某日20
「你……」吳蘭氣得手指吳勇,「吳勇,你要遭報應的!」
「肅靜。」法官敲槌。
景書把吳蘭拉下來坐下,小聲勸她,「冷靜一點,你激動對庭審沒半點好處,再喧譁的話要被趕出去的。」
這會讓她倒冷靜了,「相信賀律師,他會有辦法的。」
吳蘭氣得眼圈紅了,「我真不是貪圖這房子,我就是看不得他那嘴臉,真是悔啊,他真的說過這房子他不要了,歸媽媽,還說我爸那份遺囑他撕掉了,以媽這份為準!當時讓他立個字據就好了,現在沒有證據,太被動了,真是……高估了人性!人怎麼可以貪婪到這個地步!」
庭審繼續,吳蘭的丈夫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吳蘭當時就氣紅了眼,「他怎麼來了?」
景書也不知道啊,法庭調查階段一切的細節,她都無從得知。
文哲先問的吳蘭老公,「請證人說一下你和原告及被告的關係。」
吳蘭老公:我是吳蘭的前夫。
文哲:吳蘭就是我當事人吳勇的親姐姐。那麼請問證人,你跟吳蘭是什麼時候離婚的?
吳蘭老公:三年前。
文哲:你們離婚的時候,你們的房子歸誰?
吳蘭老公躊躇了一下。
文哲:請證人如實回答。
吳蘭老公:我不想離婚的,她非要離,我說要離除非她淨身出戶。
文哲:所以,你們離婚的時候,吳蘭就是淨身出戶的,房子歸你所有?
吳蘭老公:是。
文哲:那離,吳蘭住在哪裡呢?
吳蘭老公:在我丈母娘家,哦,前丈母娘。
文哲:就是吉祥胡同19號嗎?
吳蘭老公:是。
文哲:那也就是說,除了這個地方,吳蘭一個身無分文帶著孩子的中年女人,在房價高不可及的今天,根本沒有地方可住了?
吳蘭老公:是。
賀君與舉手反對:反對,被告律師試圖誤導。
文哲:法官,我只是在陳述事實,事實就是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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