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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走私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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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本来就是讲实际的人,有实际的好处,傻子才不要。又不是什么国仇家恨的,不值当。”

“哈哈哈,二弟果然爽快。不瞒二弟,这次我来除了这事,还想问问你有个生意你想不想做。”

生意?赚钱的事情,必须做啊,多犹豫一下都是对钱的不尊重。

“那太好了,不知二哥那有什么生意?”

“海船,卖货到倭国,丝绸、瓷器、铜器、铁器、药材等等,回程再带倭国的倭刀、银、硫磺、石斛等。”徐邦瑞小声地说。

周博仁眼睛一亮,这是大买卖啊。

洪武三年、四年、二十七年分别颁布过“海禁”政策,以后成祖、宣宗、英宗、代宗、宪宗等也重申、而且日愈严厉地执行“海禁”政策。但是,“海禁”政策阻止不住蓬勃发展的私人海上贸易。而且,禁愈严,番货价愈高,犯禁出海的船只愈多。

史籍记载:“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广东沿海地方多私通番舶,络绎不绝”,结果“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可见,私人海外贸易并未因“禁”而止,反而在“海禁”高峰期,私人海商为了冲破政府的海禁政策,发展海上贸易而内外勾结,形成了具有海商和海盗两种身份的海上走私集团。他们往往聚众万人,甚至十万人横行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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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六年明朝任朱纨为浙江巡抚、闽浙提督,他到任后雷厉风行,着力整顿海防,处死李光头等走私海商及海盗九十余人,闽浙海商因而失去商利,遂群起攻击朱纨,朱纨被迫自杀。朱纨死后,“海禁”随即大驰,走私贸易更加猖獗。

原来专属于闽浙海商的走私,应天府这里原来也有份。

“大哥,这生意怎么个做法?”周博仁不知道是怎么参与,是不是让自己入股他们的“企业”。

“这个应天府每家勋贵都有份,你大哥家的最大。大家都是按照自己的份额,采买货物,原来是利用一些水师淘汰的船,现在船队已经发展到三艘福船,二弟可以自己采购些丝绸茶叶,跟大哥家的货一起。”徐邦瑞看来很:()大明发明家:我成了科技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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