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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衣櫃右下端的小櫥門,左邊的門鎖被撬開,右邊的門卻完好無損。衣櫃下端的小櫥門靠右邊,假設兇犯站在拉開抽屜的那個位置上,或是沒挪幾步要打開衣櫃右下端的小櫥門時,慣用左手的人自然開左邊那扇門,慣用右手的人就會開右邊那扇門。這麼推理不是合乎邏輯嗎。這一點似乎也能證明兇犯是個左撇子。

這麼一想,再瞧瞧驗屍報告上寫的:

前額左側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點,未見骨折,左頰及皮下肌肉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點。

為此可斷定傷害過程是:後腦偏右部位的挫傷骨折是當受害人向前撲倒時加以猛擊造成,前額及左頰部位的挫傷是被害人仰面倒下時,從正面猛擊所致。同時,還毆擊第三肋骨周圍部位。

用較長的棍子毆打對方,往往用力攻擊對方相反的部位,就是說,用右手打對方的左側,左撇子自然就打後腦的右側。再看看屍體位置平面圖,老太當時倒在離衣櫃四十公分處,幾乎跟衣櫃平行。從面頰上的傷痕看,並非右頰受到攻擊,是一條自左眉斜至右頰的傷痕。這傷痕不在後腦而在面頰上,所以可以斷定左撇子在右側,對受害者來說是在她左側受到棒擊的。衣櫃跟屍體之間的距離很小,因此,如果用樫木棒行兇的話,不用說,揮起棒會碰到衣櫃,兇犯儘可能會離衣櫃遠些,一般就會攻擊對方的右頰。但是,驗屍報告上說,左頰部位傷勢嚴重。而且,用棒的一頭垂直猛擊頭部,是因為當時兇手正站在被害者的腳邊,這是由慣用左手的人幹的。這麼設想完全合理。

大冢律師正思索這些疑點時,驀地變了臉色。從第九次審訊記錄看,被告柳田正夫明明是個慣用右手的人。記得報告中有被告本人的供述:&ldo;我右手握棒隨即朝阿ju婆的前額和臉上擊去。&rdo;如此看來,真正殺害阿ju婆的兇犯只能是個左撇子。

大冢律師又翻起厚厚一疊的案卷,好似進了密林,不放過檢察官和被告一字一句的細節仔細地研究者案情。當夜,被告進入被害者家中,沾上被害人血跡這個事實,是對柳田正夫極為不利的證據。血跡沾在柳田正夫所穿的褲子卷邊上,渡邊ju的血型是0型,跟褲子上血跡的血型完全相同。這個鑑定是對柳田正夫定案的物證。然而……大冢沉思著,在柳田的衣著上,沾上被害人血的只有褲子卷邊這一處,在檢察官的公訴書中曾提到:

即使用樫木棍行兇,不一定認為血都會濺到兇手的身上,尤其是樫木棍這一類鈍器毆擊面頰和頭部,血液極少飛濺出來。因此,濺出的血跡不多這一點也不難理解。

大冢想,暫且按他這個論點兇器就算是樫棒吧,它雖不象利刃類兇器會切斷血管及動脈,血是不會四下飛濺的,然而,也會有另一種看法。柳田正夫的褲子卷邊處沾上血跡,但在褲子的上部、上衣上卻沒沾上一滴血跡,相反證明了殺害渡邊ju的兇手不是柳田正夫。從渡邊ju頭部和面頰上流淌在榻榻米上的血並不多,但這不多的血卻站到柳田正夫的褲腳上,可以認為當被害人的血流淌在地上之後,柳田正夫才進入室內在不知不覺中沾上了血跡。當時,兇犯對渡邊ju的頭部和面頰猛擊之後,血液未必馬上會流到榻榻米上,受了傷過些時間,血才會大量流出。因此,認為跟利刃兇器不同,一攻擊對方,血會立即沾到褲腳上的想法太不合情理了。而且在柳田的褲腳上又沾上從火盆中飛出的灰末,這就是說:當渡邊ju受到襲擊,掙扎之時使火盆上擱著的鐵水壺震歪,開水溢到灰上,揚起灰燼灑落在地上。這之後,柳田正夫走進來沾上灰和血。正象柳田正夫申辯時說的,他是在被害人死後進入現場的。

起訴書中說,渡邊ju等待被告的拜訪,這天晚上備好兩隻茶碗和一對坐墊,還在火盆邊上放了陶壺、茶葉罐,水壺裡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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