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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刻印苏轼集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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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吏散,复勘一二,今手泽如新,而墓木已拱,悲夫!

昔萧绎江陵陷没,不惜国亡,而毁裂书画。杨广江都倾覆,不悲身死,而复取图书。岂人性之所着,死生不能忘之欤。呜呼,余自少陆机作赋之二年,至过蘧瑗知非之两岁,三十四年之间,忧患得失,何其多矣!然有余必有不足,有聚必有离散,乃理之常。所以区区记其终始者,亦欲为后世雅者赏析之,感悟之,惠存之。是为序。

不孝子师成

宣和五年,壮月朔甲寅,殿前司题。”

读到“不孝子师成”,已潸然泪下,泣不成声。

良久,抹去老泪,站起身来。梁太尉抓着我李铁牛的手,说道:“李将军,生吾者父母,知吾者李逵啊!”

我道:“殿帅,此话怎讲?”

梁太尉道:“李将军,梁某十年前早有此意,然才疏学浅,不敢动意,恐人笑吾故作斯文、贻笑大方也!今李帅替吾分忧,今晚梁某必略备浊酒,以表谢意,愿李帅赏脸!”

我见梁太尉开始称我“李帅”了,高兴啊。于是,笑道:“殿帅,为您分忧是李逵本分!宣扬文道是读书人的主业。请殿帅宴饮,李逵早有此意,今晚,不是您请我李逵,而是由我做东,宴请殿前司同僚。我早些定下酒肆,叫上殿前司诸统领,望殿帅赏光!”

梁太尉道:“既如此,李帅先定酒肆,人员由吾相邀,今晚你且做东,日后再当回请也可!”

于是,我开始安排亲随李二,上街包下高档酒家,安排晚上酒店卫队侍卫等事。

在这个空闲时间,再向您说说宋代的“餐饮业”。关于这个问题,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上就有直观实况。比如说,图中就有不少挂着“正店”招牌的酒楼。不过,这里所说的“酒楼”那时候也叫作“酒肆”、“酒家”、“旗亭”,酒楼不仅会卖酒,而且有很多酒楼是同时和酿酒作坊连在一起,形成一种“一边卖酒,一边产酒”的销售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酒楼可不是普通人家可以做起来的,一般来说,需要有财力较为雄厚的官酒务和官酒库,联合上户人家才可以把这酒楼给经营长久。

那什么是“正店”呢?其实,“正店”就是拥有政府授权,从而可以酿造酒的酒店,也可以说是一种大型酒店。规模大、生意好、酒储备充足,能够满足较多人需要,所以就叫“正店”。反过来说,一些小的酒店,当时就被称作“脚店”,他们一般不会自己产酒,大多是从那些正店里头沽酒来卖。

《清明上河图》的酒楼里满是来吃饭的客人,好不热闹,在院子里头,还放置了许许多多的酒坛子,以供需要。除了挂有“正店”招牌的酒楼之外,《清明上河图》中还有一些挂有“新酒”、“小酒”、“老酒”等其他招牌字样的地方,说明宋代的时候,酒还是较为受民众欢迎的。

酒楼之后,还有“脚店”,开封有不少着名的脚店,比如州西安州巷张秀、郑皇后宅后宋厨、曹门砖筒李家等,在《清明上河图》中,这些小店铺和小摊子看上去几乎要占满了整个街道,行人一过,更显拥挤。

从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等文献中我们也可得知,北宋时期,在京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酒楼也有几种不同的分类,一种分法是分为官营(即官库)和私营(即市楼)两类,还有一种分法是分为正店、脚店、拍户酒店这三类。正店和脚店前头已经大致介绍过了,而这“拍户”酒店其实指的是同时会养娼妓和卖茶、饭菜的小酒铺。“拍户”这一称呼出自于《都城纪胜·酒肆》中,而在吴自牧的《梦梁录》卷16《酒肆》中也曾说到:“南宋临安酒肆除官库、子库、脚店之外,其余谓之‘拍户’,兼卖诸般小酒,食次随意索唤。酒家亦自有食牌,从便点供。”除此之外,还有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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