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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吾乃御史,有监察百官之权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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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牍库很大,里面摆满了档案档案。

根据案件时间、等级、地区等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划分。

这里并不像想象中充满灰尘,到处都是蛛网。

反而十分整洁干净,显然是经常有人来清理打扫。

李青和长宁公主根据标识,很顺利就找到了李桧的档案供词。

里面的内容,与吴家兄弟所说的别无二致。

供词的确是李桧的笔迹。

他在上面将自己夺财杀人一事,交代的清清楚楚。

甚至精确到了几时几刻与孟旸发生争执,几时几刻在扭打中将孟旸推下池塘,又是在几时几刻遇到了前来救援打捞孟旸的曹放和黄钦二人。

显然,这供词是假的,这是一份屈打成招的供词!

“公主殿下,下官临平府府尹王晋求见。”

案牍库外面,传来了王晋的声音。

李青和长宁公主拿着档案供词出门,只见王晋领着一队衙役,正在门外与长宁军对峙。

“殿下,案牍库乃府衙重地。里面的档案和供词,都得封存并送往刑部记录在案。

若无刑部下达的文书,殿下不能带走。”

王晋看着长宁公主和李青手上的档案、供词,一颗心直接沉下去了。

虽然曹家权势通天,不可能有东窗事发的可能。

即便翻案,也定能将他保下来。

可那时候他染上污名,今后就别想升迁了。

这是王晋绝对无法接受的。

同时心中也暗自怀恨上了长宁公主和李青。

区区一个泥腿子,一条贱命而已,竟然让堂堂公主和状元郎亲自过问

“如果本将非要带走呢!”

长宁公主站在台阶之上,居高临下俯视着王晋。

犀利的眼眸当中,充斥着刺骨的寒意。

“殿下,大周律法明文规定。若无刑部文书,下官擅自让您将档案和供词带走,便是有违大周律法。请殿下恕下官无礼。”

王晋手一挥,大量府衙衙役从外面冲了进来,将长宁公主和李青等人团团包围。

这个时候,他已经顾不上得罪不得罪公主了。

他心里也明白李桧的案子经不起推敲,全靠曹家的权势压下来。

若这份档案和供词被带走,绝对会被找出里面的漏洞。

那时候曹放这个杀人凶手会不会有事他不知道,但他王晋一定会摊上大事。

“李桧此案,多有蹊跷。本将要重审李桧,将孟旸之死查个水落石出。

王晋,你阻止不了本将。识相点就退到一旁去。”

长宁公主冷眼道。

王晋被长宁公主的眼神看的一阵胆突,知道自己已经彻底得罪了这位不爱红装爱武装的公主了。

事到如今,他也没有任何退路。

上了曹家的船,一路抹黑也要走下去。

王晋梗着脖子道:“殿下,翻案重审,需经下官和通判一致决定,或是刑部重审。

殿下虽然贵为公主,又是长宁军主将,却没有权利重审经刑部审批的案件。”

王晋的话,句句离不开大周律法。

可他所行之事,却是包庇杀人犯,颠倒黑白。

这巨大的反差对比,气的长宁公主直接拔出腰间的佩剑。

一直没有开口的李青,一步踏出,双眼直视王晋。

“本官乃御史台侍御史!有监察百官之权,有受理特殊案件之权!公主无权翻案重审,那本官翻不翻的了这案,审不审的了这案”

王晋闻言,轻蔑一笑。

监察百官之权三公、丞相都没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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