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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请简要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安月明坐在原告席上,开庭前他就已经将每个环节需要用到的材料整理好放在一边了。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庭习惯。
别小看这个习惯。
如果遇到态度比较温和的法官还好,就怕遇到性格比较急躁的法官,他在上面进行发问的时候,看到你在庭下手忙脚乱地翻阅材料影响庭审的进程,他是会出言训斥你的。
特别是在年末结案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一旦一名律师出现这样的情况,法官可能会毫不留情地批评你不够专业。
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还好,他已经熟悉了法庭的环境和氛围,加上他经常来这个法院办理案件,对一些审理法官的脾性也比较了解,可能不会被影响。
但菜鸟律师就不同了,他们没什么经验,本来就很慌乱地在寻找答辩的材料,结果审判席上的法官还对自己态度很凶,可能立马就乱了分寸。
这时候如果当事人一同和你前来,可想而知,他对你的信任便会大打折扣。
这件案子过后,他将不再是你的客户。
也就不可能存在,他将你介绍给他的朋友。
案源的拓展就在这里断掉了!
安月明的准备工作,在场的人是能看得很清楚的。
他对这场庭审的用心程度,肉眼可见。
张灿元不由得在心里再次肯定了安月明的能力。
虽然因为安月明,他被院长批了个狗血淋头,一张老脸都丢尽了。
但面对这样的年轻法律人,他只会有尊重和期待。
“审判长,以下是我针对被告西宛区政府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西宛区政府对原告位于温陵市西宛区东陵镇玉杏村玉杏218号所属房屋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被告西宛区政府赔偿因其违法行为致使原告遭受的损失70万元。”
“诉讼请求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赔偿金额之所以是70万元,是因为被拆的房子除了安月明他们家,还有爷爷分给他叔叔的另外一套房子。
因为土地证都没有办理下来,安月明就干脆一并提起诉讼,反正现在两栋房子都是登记在一起,户主都是他的爷爷安启渡。
到时候只要把钱给远在外省的叔叔一家就可以了。
“事实与理由。”
“2008年9月22日,被告温陵市西宛区政府发布宛府【2008】21号《西宛区政府关于温陵东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通告》,通告明确原告所属房屋列入征收补偿对象,后案外人温陵市政府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温陵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了西宛区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为每平米400元。”
“而被告方在与原告洽谈补偿方案时,采用的补偿金额却为每平米320元,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竟然趁原告参加玉杏村征收动员大会之际,公然强制拆除原告所属房屋!”
2009年这个信息相对闭塞的年代,拆迁补偿的金额和公告中不一致,背后的小猫腻,懂得都懂。
政府的公告也没有在各个小镇公开,补偿的标准都是由村委会那边直接下达的。
安月明在立案之前,便去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像这种征收公告,申请的流程是很简单的,但小村庄里,有读过书的人都不多,更别说懂这点的人了。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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