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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人视线一交接,孟缺看着美女主播,有一种特别的惊艳感。她的美,超凡脱俗,既有着公主般的高贵,又有着邻家姐姐的和蔼。总之,她的一切都会让人觉得很自在、很舒服。
“好奇怪的理论,酒的好喝,也许就是因为它的难喝。”苏雯回味着这句话,轻轻地笑道:“这个答案我喜欢,也许它之所以被人喜欢,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吧。”
“借酒消愁,愁更愁。酒也是一种心情,也真的像极了人生的杂陈六味。很生动的比喻呢!”苏雯会心地称赞着孟缺,脸上的笑,如沐春风。
见她对自己的话肯定,孟缺继续摆出一副深沉的模样,说道:“其实除了人生之外,你们女人何尝不是像酒呢?一旦让人沾上,就会变得欲罢不能,而且时间越久,韵味更足。你说是吗?”
昏暗的灯光下,那些浅黑色的小胡子让孟缺看起来忧郁而深沉,这出自大猩猩手笔的作品,竟意外地起到了奇效。
苏雯美丽动人的双眼,轻轻眨动着,打量了孟缺一番,道:“这话虽然有些轻浮,但也算好听,算是吧。”
说女人像酒,让人欲罢不能。这的确的有点轻浮,但后面孟缺还加了一句“时间越久,韵味更足”。
这句话却是全天下的女人听了都会很受用的,因为女人的青春只有短短的二三十年。一旦过了三十岁,她们会变得人老珠黄,越来越丑。这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每个女人将会面临的。
对于这个变化,她们当然是恐惧的,生怕自己变丑了以后老公或者是男朋友就会不要自己。而她们最喜欢听到的,就是男人说她们越来越美、越来越有韵味。不管这话是真话还是假话,对她们都很受用的。因为这会让她们觉得自己的男人还是爱自己的。
“看来你对酒很有了解嘛,那你就猜猜我这杯酒的来历。”苏雯一边说着,一边对孟缺晃动自己手中的高脚酒杯。金黄色的酒液一圈圈地摇动,荡开的涟漪像极了午时的阳光沙滩。
酒,也是一种泡妞神器。几乎从五岁开始,每天吃饭的时候孟缺都会陪爷爷喝上一小杯,而且每次都喝不同的酒。久而久之,虽然他尚不能自称为酒神,勉强算个行家也是没问题的。
苏雯手中的高脚酒杯,纤长而晶莹。滑如兰脂的青葱玉手,优雅地端着高脚酒杯的中柱,一阵阵地摇晃间,那金黄色的酒液略显黏稠。
只看了一眼,孟缺就已经猜出那酒是何来历了。浅浅一笑,道:“如果我猜得不错,这应该是原产自古巴的朗姆酒,也称‘兰姆酒’或‘蓝姆酒’。口感甜润,芳香馥郁,是倍受女性喜欢的名酒之一。”
苏雯微微惊讶,有些不可思议地看着孟缺,道:“你还真厉害,猜得没错,这正是朗姆酒。”
孟缺微笑着说道:“朗姆酒的酒精度一般最少的也有38度,这位小姐,你的酒量貌似很不错哦。”
孟缺明知道对面的美女就是主播苏雯,却偏偏称她为“这位小姐”,如此明知故问也正是泡妞绝技当中的“深藏若虚”之法。以明知而装不知,如此之下,就会产生很多“巧合”,此法,百试而无不爽。
苏雯轻轻地摇了一下头,道:“其实我没有什么酒量,我来这里每次只喝一小杯,喝完就走。这种酒虽然好喝,但是稍微喝多一点,我就会醉的。”
大猩猩远远地看着他们两个你一言,我一语地说着话,也听不清楚他们到底是在聊什么。不过表面上看上去似乎是聊得蛮愉快的。顿时就纳闷了,喃喃念道:“没看出来啊,孟缺这小子似乎还真有点能耐呢!”
如果大猩猩此刻能听到孟缺的这番言谈,肯定要大大的为之膛目结舌。
孟缺也摇晃了一下手中的红酒,忧郁地道:“其实我的酒量也不高,每次看心情而定。但我更喜欢的是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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