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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剛剛我才開始生氣,這個皇冠骷髏就自動出現並攻擊了那個對我不友善的傢伙!它顯然是在執行我的意志並保護了我!
身體一變年輕,精神果然也不一樣,突然感覺整個人好像也沒那麼喪了,原來我也有超能力!
雖然比起曼登·提姆的繩索,甚至能變成恐龍的迪亞哥,我的替身是個戴著皇冠的骷髏似乎有些嚇人。它攻擊發動的前提似乎是要在對方身上開個洞,然後和骷髏一起出現的濃霧就會鑽進去控制對方的身體……聽起來真的很恐怖!像個邪惡巫婆才會有的能力,倒也和原本的老富婆挺相配呢。
但因為現在它能幫我,感覺皇冠骷髏也挺順眼……
我決定給它起名為「正義」。
這個意料之外的發現頓時讓自己心情放鬆了不少,至少不至於在一個人生活或者坐火車的時候被種族歧視者攻擊,本來還擔心挖到黃金後守不住怎麼辦,現在已經不用怕有人來搶劫我了。
我得儘快攢出一張火車票的錢去芝加哥,於是我很快給自己做了一個計劃。
這個時期美國普通人日薪大概只能賺一美元,打字員是比較高薪的職業,每月能賺五十塊,但只有白人女孩可以得到這種體面的工作。就算我在現代念過大學,他們也不可能給我一份辦公室的工作,我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去餐館刷盤子。
不過好在只要賺到十塊錢就行了。
只是十塊錢也不好賺,因為每日除了存下錢之外還有食宿費的開支,我是絕對不能不洗澡睡大街的,當然也有來錢比較快的方法,就是利用替身去偷別人的錢……但感覺自己還沒到那種需要放棄尊嚴的地步,因此我決定先老老實實打工,大概只要幹個十天左右,就能存出回芝加哥的路費了,運氣好遇到大方的客人的話還可以得到小費,總的來說還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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